【本報訊】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2017年7月1日早上示威時,遭警員帶上警車毆打,遭傳媒拍下相片廣傳。吳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兩名警員共五項指控。事隔三年,警方通知吳大部份指控均「無法證實」,因欠獨立證人或證據。人權組織認為市民欠資源搜證,投訴自然難以成立:「唔通要求另一個警員為你去舉證,個難度大家都想像到。」
吳文遠7月1日當日被帶上警車後,有警員扯他頭髮和踢下體,部份過程被傳媒拍下。吳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兩名警員毆打、粗言穢語等,但一直無進展。至今年3月底,警方回覆其中「粗言穢語」、「行為不當」和兩項「毆打」指控被列作「無法證實」,另一項「濫用職權」指控列作「並無過錯」。
至於「濫用職權」指控,即警員在沒有合法理據下,對吳使用手銬並押解至警署,警方稱有關警員需要用手銬「確保你(吳)或其他在場人士的安全」,又稱警員有需要採取合適行動,「避免任何在場人士破壞社會安寧」,故押解至警署亦屬恰當,指控列為「並無過錯」。警方更在信中提及監警會審閱其個案後,同意調查結果。
入稟法院循民事追討賠償
吳文遠向本報表示,由於大部份指控均「無法證實」,故決定入稟法院,循民事追討賠償。他指自己在事件中並非被拘捕,警方聲稱是「為保護其安全」而上手銬、毆打和帶到警署。
吳續指即使過程中有證有據,警方拖延案件長達兩年九個月,最終仍列為「無法證實」,證明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都係廢嘅」。他坦言相對去年至今港人所面對的警暴,他的個案只是「濕濕碎」,但擔心現在警暴個案若缺乏相片、短片等證據,事主將投訴無門。
按監警會年報,監警會每年均通過逾百宗警員毆打的指控,但過去九個年度,僅兩宗成立,包括「朱經緯案」。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承認面對「一對一」的情況,處理投訴時在舉證上的確存在困難,如連環圖與短片有分別,「例如面容扭曲係被打造成,定係努力掙扎?影片可以解釋到,但相片未必知道前文後理。」他認同若有獨立證人,方可證明事件發生的情況。
民權監察成員沈偉男亦指市民若面對警員濫權過程中,若沒有第三者在場下,的確難以取得「獨立的證人和證據」,而在現今制度下,市民的確沒有任何資源和方法搜集證據,令投訴人實在難以舉證,「唔通要求另一個警員為你去舉證,個難度大家都想像到。」他表示,吳文遠的案件並不複雜,但過程竟長達三年多,明顯較市民期望為長,亦會影響法律途經追討的行動,做法非常不理想。
沈認為,事件反映監警會缺乏獨立調查權力,故到最後便未能查出結果。他重申香港警方應效法英國警隊,在警車上加裝閉路電視,既可保障市民,同時保護到被投訴的警員,避免「口同鼻拗」。
September 09, 2020 at 09:0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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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拍下過程差人調查三年稱欠證據吳文遠投訴遭警毆「無法證實」 - 香港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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