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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October 23, 2020

衛生紙共用混到DNA才變相姦證據?法官不信 判她賠人妻 - 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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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姓男子性格丕變,妻子起疑,請人調查後發現他外遇。于妻2016年12月到中壢一家汽車旅館抓姦,果真發現丈夫和謝姓女子性交,氣得告謝女相姦罪並求償200萬元。謝女辯稱衛生紙之所以混有她和于的DNA,可能是「共用」,離譜說詞法官不採。高等法院刑事庭今年3月間判謝女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民事部分,日前判須賠償50萬元確定。

大法官今年5月29日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示通姦、相姦罪不符憲法比例原則,立即失效;刑事訴訟法「可單獨對配偶撤告」的但書條文因通姦罪違憲,加上也牴觸憲法平等權,一併失效。

于姓夫妻1999年結婚,育有二子,于妻經營檳榔攤生意。于妻指控,2016年12月17日凌晨接到徵信社人員通知,說丈夫正與一名女子進汽車旅館,她趕到現場等候,等到兩人退房開門,便入內蒐證,蒐集到了床單、床罩、衛生紙等物件,再交給警察扣押。

警詢時,于坦承多次與謝女通姦,他簽下協議書,承諾賠償妻子100萬元、無條件將房產過戶給妻子且清償房貸,換取妻子撤回妨害家庭告訴和求償。

謝女辯稱,當天和于姓男子只是在旅館裡「吃東西、聊天」,沒有性行為,並反指于妻和徵信社人員拿到的證物是擅自侵入住宅所取得之物,無證據能力。謝女說,衛生紙上會混合她和于的DNA可能的原因很多,像是她上廁所或吃東西後,于再使用,或是徵信人員手部前後拾取而汙染。

高等法院認為,刑事局鑑定報告指衛生紙上混有于姓男子的精斑,而于也坦承性交,會用衛生紙是為了個人衛生,衛生紙也不是不易取得之物,難以想像進入要付錢的汽車旅館,還會發生「共用」衛生紙的狀況。

高院認為謝女破壞于妻家庭、侵害配偶權,應賠償對方精神慰撫金,衡酌後判賠50萬元。

謝姓女子與于姓人夫性交,她在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出爐前被依相姦罪判刑3月,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日前也判她須賠償于妻50萬元。記者王宏舜/攝影
謝姓女子與于姓人夫性交,她在司法院釋字791號解釋出爐前被依相姦罪判刑3月,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日前也判她須賠償于妻50萬元。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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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3, 2020 at 06:0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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