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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October 20, 2020

汽油彈擲警署控較嚴重罪名法官質疑沒證據不認同「咁檢控」 - 20201021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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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認罪 另一被告「12港人」之一

被告林小雄(21歲)承認去年10月14日在旺角警署外,連同黃臨福和其他身分不詳者有意圖而企圖用火摧毁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另一名被告黃臨福(17歲)早前缺席聆訊,被法庭頒下拘捕令,及後因涉潛逃,與另外11名港人被扣留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

法官郭啟安指出,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案情,被告與黃臨福的客觀行為只是一同縱火,控方未有證據證明二人有相同意圖,透過投擲汽油彈殺害警員,「同枱食飯各自修行」,質疑控方應否視二人必定「蛇鼠一窩」,同樣控告被告較嚴重的「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

指潛逃被告意圖殺警

控方:二人應共同負責

控方回應稱,黃臨福曾向他人透露殺警的意圖,認為二人需承擔共同罪責,郭官質疑被告未必知情,「你哋(控方)調查時有問過佢?精明嘅警員調查時,有叫被告睇嗰啲WhatsApp?」

控方修訂案情辯方同意

控方最終修訂案情,形容警署當日有人辦公,亦有警員在側門戒備,被告的行為罔顧他人生命是否受危害,足證本案的檢控基礎,辯方亦同意有關修訂。郭官回應稱,既然辯方同意「咁我冇說話好講」,但「唔認為咁檢控係啱」。

郭官又表示,當案情存在兩種可能出現的情况,控方應選擇較有利被告的情况,「諗嘢唔係一本經書讀到老,諗埋法官立場」。案件押後至下周四求情,被告繼續保釋。

案情指,去年10月13日晚上,一群黑衣蒙面人向旺角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警方後來加緊巡邏。至翌日凌晨約1時,被告與黃臨福手持汽油彈走向警署,其間有警員沿途監視二人。二人向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後奔跑,最終被警員截停,被告在警誡下稱,「阿sir,我知錯啦,我承認我有掟汽油彈,我冇諗過咁嚴重㗎」。

被告其後在警誡下稱,有人曾致電他,聲稱持有其女友的裸照,要求被告替他做事。被告後來與4名蒙面男子碰面後,應對方要求向警署投擲汽油彈。

【案件編號:DCCC333/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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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1, 2020 at 04:56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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