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年輕清潔女工涉嫌於去年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天焚燒堆放路面的垃圾桶、欄杆及木板等雜物,被控一項縱火罪,案件今續審。陳炳宙裁判官明言,控方所呈遞的新聞片段具真空點,控方無法證明片段為案發時的情況,強調普通法不能只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最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28歲女被告黃樂敏被指去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利街6號用火損壞該處的行車路,而該路段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
陳官指,控方呈堂的新聞影片完全不能證明黃曾參與縱火,亦不能證明影片所呈現的就是案發時情況,致控方案情出現真空點。
陳官引用「七警案」判詞,指雖可透過環境證供推敲出新聞片段是否真確,但法庭必先要確認影片與案件的關聯性,而非其真確性,故控方在未確立影片的關聯性及真確性之前,不可要求法庭接納為呈堂證據,否則將陷入「邏輯的惡性循環」,猶如要求法庭「接納證人為誠實,再證明證人講真話一樣」。
陳官強調,普通法一直不接納新聞材料作為呈堂證據,控方是次做法無異於將20、30年前的新聞剪報呈堂,加上現今網上充斥假新聞,不能夠隨便接納證據,雖然做法或不被未經接受法律訓練的市民所理解,但為了保障全港七百萬人,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
本報記者
September 17, 2020 at 02:3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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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屯門公園】不能接納新聞片段作證據 清潔女工涉縱火表證不成立 - 雅虎香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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