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強姦和入室盜竊被判80年監禁的北卡羅來納州黑人男子朗恩(Ronnie Long)服刑44年後,上周獲釋;聯邦上訴法院裁定,朗恩始終無辜,是警察持續不當行為下的受害者。
在北卡承認無法再為該案辯護後,現年64歲的朗恩獲釋,他要求法院撤消罪名。
朗恩獲釋後首次接受採訪,他告訴哥倫比亞廣播網(CBS)電視節目48 Hours通訊記者莫里亞蒂(Erin Moriarty),「能夠不受監督的走出大門,令人吃驚。」
朗恩出獄時,朋友和家人都在外迎接。當他接獲律師Jamie Lau告知獲釋消息時,還懷疑州政府會不會食言;結果北卡州府信守諾言,結束朗恩44年的監禁。
朗恩1976年5月被指控闖入北卡康科德市一所房屋,並強暴54歲白人婦女博斯特,儘管沒有任何犯罪證據,朗恩被清一色白人的陪審團定罪,被判80年徒刑。
朗恩服刑近30年後才得知,康科德警方已檢驗十幾個證據,顯示朗恩無罪,卻隱藏結果;儘管如此,北卡律師辯稱,不會改變最初判決,就算抗議聲不斷,朗恩依舊被監禁。
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終於裁定,朗恩的權利已被「警方故意壓制重大證據之模式」侵害;北卡州檢察長辦公室決定不再對此案訴訟,要求釋放朗恩。
朗恩父母親在他服刑期間去世,他說要去墓地,告訴父母,他們兒子是清白的。
接下來,朗恩和律師將向州長庫珀要求「無罪赦免」,申領給冤獄服刑者的賠償。
September 06, 2020 at 05: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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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證據遭警壓下 北卡男冤獄44年後獲釋 - 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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