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恐嚇記者一案,裁判官24日裁定表面證據成立。
香港電台發自法庭的報導,案件24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審訊,期間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據成立(控方所提出的證據,若未被被告推翻其可信性,並足以令被告入罪,便是表面證據成立),但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
此案自20日起審理至今,但仍未結束。
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多利亞公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時,因不滿媒體追訪而涉嫌以粗言穢語恐嚇東方日報一名記者,之後有人報警求助,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偵辦。
除了這起官司,黎智英還涉及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參與非法集會等多起案件,這些案件仍在處理中。
黎智英日前曾向警方供稱,這名記者24小時跟拍他,不斷挑釁,他才會脫口說粗話,黎自稱「斯文人」,從沒想要「搞」過對方。
August 25, 2020 at 11:33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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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恐嚇記者案 法院裁定表面證據成立 - 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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