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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ugust 8, 2020

新聞眼/重大弊案 證據恐瞬間消失 -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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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趙振宇涉貪遭北檢聲請羈押,北院認為趙正宇辦公主任林家騏已羈押,不影響檢方後續偵查,裁定趙正宇交保,但沒說明無羈押必要的理由,被高院打臉發回更裁,過去不少重大矚目案件,法院都讓被告交保,讓檢方錯失辦案先機,這次趙正宇交保在外五天,無形中增加串供滅證的高度風險。

無論趙正宇和林家騏是否為共同正犯,就未來刑事程序而言,對趙正宇來說,林家騏就是證人,北院如何擔保羈押證人後,被告就可解除串供滅證的機會?此外,北院收押林家騏,趙正宇依然涉犯五年以上重罪,羈押理由也無消滅。

再者,趙正宇家中被搜獲九百廿萬元現金,顯與常理不符,合理懷疑是不法所得,儘管趙正宇第一時間有說明,但相關細節有待釐清,北院讓趙正宇以交保替代羈押,但未具體說明無羈押必要之理由,不排除趙正宇有機會與其他被告證人套招。

過去日商「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破局案,檢察官認為樂陞董座許金龍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北院三度裁定許金龍交保,北檢四次抗告才讓許金龍收押。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在重整階段隱匿財報遭聲押,法院裁定八百萬交保,北檢抗告後,高院認為依檢察官出示證據,張綱維犯罪嫌疑重大,打臉北院裁定,檢方抗告成功,北院重開羈押庭,裁定收押張綱維。

法院「捉放曹」戲碼不是第一次發生,尤其是涉及政商權貴的案子,羈押涉及人身自由,當然應該慎重,但牽涉權貴的重大弊案,往往也最容易滅證、串供,證據可能瞬間消失,法官如過度輕縱,尤其理由禁不起檢驗時,傷的不只是司法公信,更讓罪犯得以逍遙法外。

這次立委收賄案若高院裁定發回理由合理,那則顯示北院初裁思慮不足,若讓趙正宇「縱虎歸山」成功串證,是要怪罪北檢舉證不利?還是怪北院生活經驗法則不足,裁定有悖常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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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9, 2020 at 12:48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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