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指出,法官及裁判官在裁定被告是否犯罪時,過程涉及事實裁決,而他們一般會根據各種因素決定證人是否可信,例如證據本身的固有可能性,證人的供辭是否與其他證據相符或抵觸,以及證人於證人席上的態度和舉止等。
大律師公會續稱,在事實裁決的過程中,法官或會裁定證人不誠實,並強調「此過程適用於所有證人,包括一般市民及警察」。
翻查資料,區議員仇栩欣上周被裁定襲警罪罪名不成立,主審裁判官何俊堯裁決時稱,作供警員「大話冚大話」,事後引起「撐警」市民不滿,民建聯葛珮帆甚至撰信向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投訴何官,她今日亦在facebook表示,不滿何官多次對「暴力分子」裁定無罪或予以輕判,認為何官裁決向大眾釋出「極負面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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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1, 2020 at 07:3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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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質疑警員可信性遭批評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籲尊重法院裁決(20:30) - 20200821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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