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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ly 24, 2020

「赴湯杜火」案:冇證據都濫告你暴動又一例| 何桂藍 - 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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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4 日,被控參與暴動的「赴湯杜火」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兩人步出法院時向在場等候的市民舉起「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手勢。

「7.28」共有 44 人被控以暴動,開啟了反送中運動中,以「暴動」罪大規模濫捕的先例。事實證明,反送中運動中正式被起訴的案件,大部份根本連 case 都未砌好,就拎上法庭起訴。

「赴湯杜火」案有其特殊性,因 3 人均非在控方所指的「暴動」現場(德輔道西)被捕,控方亦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從德輔道西走到案發現場;同日被捕的其他被告,部份案件已押後至明年,他們仍需繼續承受司法程序的折磨。

今次判詞反駁控方無限伸延的控罪和為被告衣著裝備「平反」:

  • 行山杖「非本質上具攻擊性」(59.1)
  • 黑衣「乃市民日常裝扮,不宜作不利被告推論」(111)
  • 有意圖不等於實際參與了非法集結甚至暴動 (113)
  • 即使有「共同目的」,「集結」要求是「身心一致」,兩者缺一不可,不在場不能視作參與 (83)
  • 法庭應持「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與「寧縱毋枉」的法律原則 (230, 232)
  • 肯定 First Aid 的救人行為:「控方將救傷的作為如此定性為協助及鼓勵示威者是頗為狹窄的想法」(121)

而律政司會否就案件上訴,郭官判辭中的理據會否被上訴庭推翻,仍未可知,只願好人一世平安。

作者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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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4, 2020 at 02:5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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