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稱,香港政府在政治上對口號有其看法、認為高呼口號的人有特定意思,但法庭判案時不需要、亦不應接納政府看法作為證供的一部分。他認為,不同人喊口號會有不同意思,各人亦會接受到不同意思,如單純因喊口號或揮動旗幟,就指控是煽動分裂國家、顛覆政權,並不合理。
公民黨黨魁、大律師楊岳橋質疑,法庭一般而言,應先聽畢陳辭,再按事實、證據判斷,他質疑政府先高調發表聲明指「光時」口號違法,當有人被捕,政府又再稱由法庭處理,「對被告的人是否很不公平?原來(政府)只是陳述自己想法而已」。
鄭若驊昨於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稱,警方逮捕門檻只是有合理懷疑,並非持有物品就要擔心違反罪行,「而是令警方有懷疑、可能要調查,最終未必起訴都說不定」。她表示,政府一定有其態度,但法庭做事是按事實,客觀、整體去看,「很少判這4、8、12個字是怎樣,而是看整宗案件,被控人士符合哪些罪行的行為、有無犯罪意圖」。
港區國安法第20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脅,即屬違法」;第21條則列明,任何人煽動實施20條的行為,即屬犯罪。
清洪:喊口號違法否需視意圖
梁美芬:學術討論港獨有空間
資深大律師清洪昨於「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研討會」上被問及,如單是高呼「香港獨立」、「一國兩制結束」,會否受檢控。清洪稱不認為單講口號便是違反區國安法,第20條,而要視乎意圖、情况。不過,陳弘毅認為,叫口號的人有可能觸犯第21條,即煽動罪。
被問到若不能高呼「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或「香港獨立」,可否符合法律的「相稱性測試」,身兼政協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在該研討會上表示,若說不能叫口號會導致很大傷害,而社會利益不能超越傷害,「法庭未必接受此論點」。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如是學術討論香港可否獨立,有自由空間,但如似7月1日示威般,示威者身穿黑衣、持刀、有搶犯等行為,便不單是叫口號,而是有行為、活動。
陳弘毅:呼8‧31打死人僅傳謠非犯罪
陳弘毅並於研討會上列舉出多項港區國安法下的涉違法行為,包括組織、推動、宣傳港獨,以及像加泰隆尼亞般舉行獨立公投,都涉分裂國家。對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前稱,謠傳「8.31太子站死人」或違法,陳弘毅稱,在香港發布虛假消息,一般而言並非犯罪,即使是刑事犯罪,都要滿足到受外國勢力指使、資助、串謀,才屬犯罪。
另外,政務司長張建宗在網誌說,未來一周將分別與所有外國駐港總領事及外國商會會面,確保對方了解法例。主要官員明日將赴立法會解釋法例。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會議時間不足以回答議員眾多問題,稱「開3日會都可以開」。
明報記者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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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06, 2020 at 02:40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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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持「光時」物品被捕未必起訴稱法庭裁決全盤考慮證據大狀:不應視政府看法為證供- 20200706 - 港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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