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獨家揭露,一批美國法院勒令聯電交出的關鍵證據,竟然直到審判最後一天,才戲劇性的出現在台灣法庭。為什麼這個短短30秒的宣判,打響了中美科技大戰的前哨戰?
2020年6月12日下午4時28分,近年台灣最受國際矚目的訴訟案,在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法庭宣判。
審判長法官游秀雯、法官許慧珍、陳玟珍魚貫走入,「請起立!」
所有人起身、肅殺、屏息,審判長宣判,「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應執行罰金新台幣1億元。本案件可上訴。」
台灣聯電、美國美光律師立即動作:抄錄、發簡訊,消息越過台灣上空,直達幾千公里外的美國美光、中國國營企業福建晉華積體電路、以及台灣聯華電子。
這是全球矚目大案,是美國司法部以經濟間諜案起訴聯電、晉華的前哨戰,也是中美科技大戰的一部分。
這短短30秒判決的內容與所引用的證據,可能會被美國法庭作為參考。
台灣司法機構某高層透露,「據我側面了解,台灣法務部和地檢署會將調查到的證據和資料提供給美方,我認為以台灣所掌握到的事實,未來在美國訴訟『會有高度價值』。」
美光法務長Joel Poppen在12日晚間的視訊記者會證實,「就我所知,美國司法部有向台灣地檢署要求提供刑事訴訟相關證據,做為(聯電在)美國刑事案件的使用和參考。」
「在台灣已是有罪判決,雙方證據都有了,去美國要翻案恐怕很難。」前眾達國際合夥律師黃日燦說。
對美國而言,因事實發生地在台灣,台灣檢察官可代表國家公權力進行蒐證、提起公訴,也可提供給美國,「台灣講究速審速決,美國光一個程序就要搞好久,當然要從台灣先開始打。」
台灣營業祕密訴訟史上,罰金最重紀錄
2017年,台中地檢署針對聯電及3名聯電員工(曾為美光前員工)提起公訴,控告聯電竊取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的營業祕密技轉給福建晉華。隔年11月2日,美國司法部以「經濟間諜罪」起訴聯電、福建晉華及晉華總經理陳正坤等人。
美國司法部長塞申斯當時在新聞稿強調,「中國對美國的經濟間諜行動不斷增加,最近更是快速攀升。我在此要說,凡事要適可而止。」
聯電法務部長張振倫(中)帶領法務團隊,全力為接下來的美國訴訟案做好準備。(黃明堂攝)
這是台灣企業與個人,首次面臨美國經濟間諜罪起訴,若被判有罪,依法最高可處以3倍不法利得罰款。
美光則主張聯電竊取的營業祕密所得利益在4億至87億美元之間,若以最高87億美元的3倍估算,最高罰金將可上看200億美元,甚至超過聯電的總資產3701億台幣 (約125億美元)。
因此,儘管聯電遭判賠1億台幣,已創下台灣營業祕密訴訟史上企業被課以罰金最重的紀錄。但是,比起美國訴訟的潛在損失,可說是九牛一毛。
因此聯電在接受《天下》採訪時,首度揭露因應美國官司組成的豪華律師團隊。
不惜砸下上重本,組成跨國豪華律師團
包括:2018年上任的新任法務長、資深副總張振倫,他曾任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摩根路易斯(Morgan Lewis & Bockius)大中華區資深合夥人。曾揭發美國企業史上最大弊案的前司法部刑事司助理檢察長寇威爾(Leslie R. Caldwell),以及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和希拉蕊的耶魯同班同學強森(Daniel Johnson)。
曾在美國律師事務所Haynes & Boone執業的智財律師王偉霖看了名單,嚴肅地說,「摩根路易斯很有名,在美國的印象就是,對方律師一站出來,對造就會特別注意,是勝率算高的事務所。」
「聯電如果在美國輸了,可能得宣告破產,可理解聯電為何不惜重本。」王偉霖也認識張振倫,強調他是位思考縝密、經驗豐富的律師,在美國華人律師界名氣響亮。
王偉霖透露,在美國聯邦地方法院階段,「聘請一個律師事務所打一個審級,律師費約500萬至600萬美元(約1.5億至1.8億台幣),只針對美國地方法院一個民事或刑事訴訟,也就是若同一件事有兩個訴訟,再乘以1.5至1.7倍。」
圓潤臉龐掛著淺淺微笑的張振倫,是道地台灣人,自幼在左營眷村長大,父親是海軍陸戰隊高階軍官,他從台大化工系畢業後才赴美,「雖然做為美國律師,但我是很愛台灣的!」他正色說。
張振倫,是擁有理工專業的法律人,他從華盛頓大學化工博士畢業後,在美國IBM半導體薄膜部門十餘年,才到聖塔克拉拉大學念法學博士。
張振倫39歲才成為律師,但曾辦過2003年思科控告華為剽竊智慧財產權的跨國訴訟案,他代表華為,讓此案隔年以和解告終。
張振倫在2018年1月加入聯電,「我們要盡最大努力來發現事實!我相信聯電秉持自主研發、完全沒用到美光技術!」他說。
「這次(聯電、美光)的訴訟過程中,聯電的法務團隊一直往前走,現在的團隊很強大。上訴是我們的權利!」
聯電法務長張振倫認為,此次案件一個多月就完成開庭審判,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宣判,準備時間不足,影響審判公正性。(黃明堂攝)
他幫聯電部署起美國訴訟團隊,先找來前同事強森,這位身高約6呎5寸、聲如洪鐘的加州律師,是美國總統比爾柯林頓和希拉蕊讀耶魯法學院時的同班同學。強森將為聯電迎戰美國美光提告的民事訴訟。
最重大的美國司法部刑事訴訟,則是請來前美國司法部刑事司助理檢察長(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for the Criminal Division, AAG)、全美知名律師寇威爾。
寇威爾18年前就曾以檢察官身份,在美國領導團隊偵辦揭發安隆弊案,成功起訴美林、加拿大帝國商銀等金融機構30多位主管,揚名全美,被視為揭發弊案、調查犯罪的正義代言人。
台灣法官加速審理,一個月密集排11庭
事實上,聯電案於17年起訴後,因為在程序準備庭耗時許久,久到半導體和法律圈都私下探詢:究竟有沒有在審理?
針對扣案的筆電、隨身碟等電磁紀錄及資料紙本,法院必須雙方辨認是否屬於營業祕密或何人的營業祕密,再依聲請發出13件秘密保持命令的刑事裁定,因此,光準備程序庭就耗費逾2年。
由於時間拖太久,中間還換了兩位審判長法官。直到游秀雯接手,決定加速審理這起重大案件。不具名人士透露,「這個案子拖太久,法官說要密集審理。」
法官游秀雯一接手就加足馬力,要求雙方律師從去年11月18日開始,4個月內看完所有證物,從今年3月10日至4月22日,31個工作天內排了11庭,22日辯論終結。
這個延宕兩年多的複雜案件,竟然在一個多月就完成開庭審判,並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宣判。「我必須說,準備時間不夠!」張振倫拍著桌子強調。
聯電因此認為審判不公的理由,認為法官一接手就密集審理、早已形成心證,張振倫質疑:檢視證據時間不足、法院讓雙方辯駁的時間不對稱、法官自成心證倉促定案。
但台灣某知名智財律師指出,地方法院的刑事庭本來就會排得較密集,以這個矚目案而言,一個月左右的工作天密集開庭,還不算多。
「你沒辦法苛責法官心證形成的時間,」該律師說,「畢竟你無法判別法官是在看到哪一個證據時,就已經形成心證。所以每一方本來就會嘗試把法官的心引導到自己這邊,讓判決搭上順風車。」
但張振倫也質疑,本案出示的證據力,不足以證明被告有罪。原因是,法官將當初從聯電廠區扣押到的所有筆電、隨身碟、硬碟、手機通聯紀錄、3位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等,全彙整至「48號硬碟」,要求雙方律師只能到法院3樓的電腦教室開啟觀看。
雙方律師與工程師等專家閱卷時,法院會派人盯著,雙方只能檢閱、抄錄,不可攝影及複製。但張振倫表示,因為法院電腦老舊,許多數位證據在法院當庭打不開,影響辯駁權利。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律科技創新服務負責人、知名智財律師熊誦梅說,如今專利訴訟和營業祕密案有愈來愈多新型態數位證據,但數位證據可被複製、改變、編輯,不該用過去傳統看書證的方式來看,應該自一開始就找專家,包括數位檔案的蒐證、還原、保存、雙方閱券、數位鑑識等,重大案件應找公正第三方執行,足以保證「證據的真正」。
熊誦梅說,確保「證據的真正」後,才能讓法院判斷(證明力),也才能讓兩造信服且有平等權利進行辯駁,專家鑑定及提供專家意見,特別是鑑識科學的引進,非常必要。
來自美國的關鍵證據,最後一次開庭才出現
最爭議的證物,恐怕是在最後一場4月22日言詞辯論庭上——也就是最後一次開庭,檢察官突擊提出地的「台美司法互助」資料。
一位不願具名的審判參與者透露,台灣檢察官向美國法院申請,調來聯電交給美國法院的資安伺服器DLP(data loss prevention,資料外洩防護)監控軟體軌跡紀錄。
檔案可看到聯電公司所有電腦操作歷程、執行軌跡等Log files(電腦日誌檔),也有聯電3位被告的祕密筆電及雲端硬碟檔案,散見美光各世代產品製程資料,還可看到美光logo,「但因(檢察官)太晚提出,法官有沒有採納,不知道。」
該人士指出,那是聯電依美國Discovery(證據開示)規定要求,不得不交出的證據,美光也有交出類似的證物。
王偉霖解釋,美國有證據開示原則,因此美光和聯電必須交出有助審理的一切證據,包括美光請求或主張、聯電用以抗辯的各種文書、書證、電子檔、或各種科學鑑識報告。
「如果被告拒絕提出,可能判藐視法庭,也可以判:認定對方的主張為真實,那就等於敗訴。」王偉霖說。
其中一方當事人聽聞此事,詫異反問:「你怎麼會知道?」但他表示,這是祕保令範圍及不公開庭裡的資訊,因此不可討論。
然而,這批「台美司法互助」檔案是否影響這次台中地院判決?
一位律師質疑,「太晚送到,沒有經過證據調查,不該援引做為判決基礎,假如法官有援引,二審也會攻擊。」
雖然不知道,這批「台美司法互助」資料,是否影響了法官的心證。
但從台灣檢方與美國司法系統史無前例的密切合作來看,台灣的聯電案,成為中美科技大戰的一場前哨戰,恐怕已是不爭的事實。(責任編輯:吳凱琳)
June 16, 2020 at 11: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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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官司敗訴背後一批來自美國的神祕證據|天下雜誌 - 天下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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