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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une 22, 2020

法官會按法律和證據處理國安案件 - 香港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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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港區國安法草案提到由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法官判案時只會按照法律和證據處理相關案件,香港的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影響。

鄭若驊今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後向傳媒說,新華社公布的草案說明提及由行政長官指定一些法官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按她理解是指定若干不同級別法官專門處理這些案件,而非由行政長官指定由誰人審理每一宗案件。 

她舉例指商事和仲裁法庭均設有名單,由某些法官優先處理相關案件,優勝之處在於這些法官具備有關專長,案例亦會寫得更清晰。

鄭若驊表示,根據《基本法》,法官任命是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作出建議,再由行政長官任命,《基本法》亦清楚指出,法官的挑選是按其司法和專業才能作出,這一點不會改變。

她又說,中央官員提到港區國安法時已指出,絕大多數有關案件會在香港處理,國安法草案的說明亦提及只有特定情形除外,而由於未有具體條文,現階段不適宜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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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2, 2020 at 10:16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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